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
銀興綜執強催字〔2023〕003號
寧夏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:關于你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,本機關依法于 2023 年4月24日通過寧夏法治報、興慶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了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銀興綜執罰字2023〔0018〕號),現公告期已滿,但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義務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,現向你公司催告,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:
將罰款及滯納金共計人民幣1104809.84 元(壹佰壹拾萬肆仟捌佰零玖元捌角肆分)【其中:罰款人民幣552404.92 元(伍拾伍萬貳仟肆佰零肆元玖角貳分),以及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:到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之規定,產生的滯納金人民幣552404.92 元(伍拾伍萬貳仟肆佰零肆元玖角貳分)】繳納到寧夏銀行營業部,賬號:120010188900008456,開戶單位:銀川市興慶區財政局。
你公司逾期仍不履行,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你公司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。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到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309辦公室(地址:銀川市興慶區中山南街澤民巷51號)提出陳述和申辯。逾期不陳述、申辯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特此告知。
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
2023年10月27日